
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主要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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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主要流程
退出银监会的政府融资平台名单,必须按银监办发[2011]191号、银监发[2013]10号等要求执行:
一、退出条件
1、须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,系按商业化原则运作的企业法人。
2、资产负债率在70%以下,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。
3、各债权银行对融资平台的风险定性均为“全覆盖”(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比例100%[含]以上)。
4、存量贷款中需财政偿还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,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,且存量贷款的抵押担保、贷款期限、还款方式等已整改合格。
5、诚信经营,无违约记录,可持续独立发展。
二、退出程序
1、牵头行发起。由牵头行发起,各债权行认真审核并形成一致性退出意见。
2、各总行审批。各债权行分支机构将融资平台退出申请报各总行审核批准。
3、三方签字。各债权行获总行退出审批通过后,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、平台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并由三方签字确认。
4、退出承诺。三方签字的同时,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明确承诺不再为“退出类”平台新增贷款提供任何担保;各行应明确承诺按审慎信贷原则进行贷款管理,并独立承担新增贷款风险。
5、监管备案并标示退出。牵头行向融资平台属地监管机构报备后,监管机构在融资平台报表中标示退出。退出时间以三方签字时间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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